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注明送达日期,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。
如果需要更长时间进行审查,行政机关应当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,并在延期后的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如果申请人提供了新的材料或者需要补充调查,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调查情况,并在收到补充材料或者调查结果后的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1、签房屋交接书。
2、办理房产证(小产证)。
个人办理房产证应向开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,并且携带自己个人资料到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备案办理。
3、新房验收,并交纳物业管理费(3-6个月)
4、交纳维修基金。
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的,如以后小区需要大修、维护等问题就动用这笔基金,平时有特定银行监管,开发商也交纳的。(维修基金=面积系数)